(1)處理學生資助申請及資助發放、償還貸款等事宜(註:或有需要到法庭工作);
(2)處理辦公室的一般行政工作;
(3)協助督導櫃台服務及處理學生資助處轄下資助/貸款計劃的償還貸款事宜;
(4)解答市民的一般查詢及處理投訴個案;
(5)進行電腦系統用戶驗收測試;以及
(6)負責其他由上級委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約9至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6,210元
(1)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2)受聘人合約期如不少於12個月,而期間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受聘人圓滿履行合約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6年1月15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申請處理主任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8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870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字樓,學生資助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1-15 18:00
刊登日期: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