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統籌和推動企業宣傳及推廣項目;
(2)協助策劃部門的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義工計劃及推動有關的活動及項目;
(3)統籌更新網頁及流動應用程式的資料、加強及檢討內容等工作;
(4)處理一般公眾查詢工作及監督公眾查詢熱線的運作,以及擬備報告;
(5)協助安排學校探訪活動及擬備宣傳資料;及
(6)處理在部門場地拍攝的申請,版權及商標註冊等事宜。
聘用條款
(1)合約為期一年;
(2)月薪19,090元;
(3)按表現發放的獎金,每六個月發放一次,款額最高約為一個月的薪金;
(4)年假14日;以及
(5)約滿酬金加上香港郵政強積金供款的金額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2016年1月29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連同一份履歷(包括學歷資格)和闡述過去與現時工作職責的詳細說明,郵寄或送達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部4樓香港郵政招聘組。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未填妥申請表格,或未有夾附履歷╱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查詢
職位編號: 36939
地址: 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部4樓香港郵政招聘組
電話: 292129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1-29 18:00
刊登日期: 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