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包括系統分析員、程序分析員和技術支援人員之團隊,以提供系統發展、系統維護、操作和支援的工作;
(2)領導資訊科技系統之系統分析和設計、程序開發、系統集成測試、用戶驗收測試、生產系統推出準備與及系統護理;
(3)就資訊科技系統及服務進行管理及品質控制;
(4)管理及領導團隊對採購電腦軟、硬件及其相關服務、合約管理、和對供應商進行所需之品質檢查及驗收;
(5)確保於已開發系統符合資訊保安標準和指引,以對應個人資料私隱及數據保護、及其他法例之要求;及
(6)進行其它與資訊科技有關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7,500元
(1)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2)受聘人可享有14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將應徵信連同個人履歷、有關學歷/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6年3月14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資訊科技經理」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103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生資助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4 18:00
刊登日期: 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