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 持有認可的本港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註),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c) 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至少十年與項目及活動管理、公共關係或研究/分析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其中至少五年擔任督導工作。申請人如具備海事服務行業(例如海事仲裁、海運保險、船務經紀及管理、船舶融資等)或港口運作的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d)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
(e)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包括MSOffice及中文文書處理;以及
(f) 通曉普通話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