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主要負責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工作:(a)協助監察樓宇管理承辦商的工作,就屋宇裝備工程進行簡單的維修保養,定期視察樓宇並匯報主要問題;(b)協助監督和監察公眾填土活動、公眾填土接收及輸出辦事處、磅重活動、臨時堆存活動和裝卸活動;(c)執行小型土木工程、與清潔相關的職務、與潛水相關的職務和挖掘工程;(d)在防止山泥傾瀉部協助執行小型土力工程職務;以及(e)履行一般的工場職務,維修試驗設備和家具,準備樣本並裝配試驗設備,以及監督試驗所組的工人。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i)執行緊急、上班候命、隨時候召和輪班職務,以及不定時工作;(ii)在偏遠地方和/或惡劣環境下工作;以及(iii)按自行駕車執勤計劃,駕駛部門車輛。)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4,90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7,99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技工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625066。
查詢
職位編號: 37185
地址: 九龍何文田公主道101號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樓14樓土木工程拓展署招聘組
電話: 2762506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8 23:59
刊登日期: 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