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新媒體撰稿員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24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傳播、新聞或翻譯學科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取得學位後曾在具規模機構全職擔任相關工作並具備最少五年經驗,包括運用流動應用程式,以及互動、數碼及/或社交媒體平台,從事有關推動社群參與、企業傳訊、公共關係、互動媒體、廣告或社交媒體市場推廣的工作[見註(1)]; (c)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見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d)精通電腦軟件應用程式,包括MSWord、Excel及PowerPoint。熟悉各種電腦軟件應用程式,並具備有關平面/媒體設計和編緝的經驗則更佳;以及 (e)能夠書寫流暢中英文和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具備良好的表達和人際溝通技巧。
備註:

按此展開...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有關推動社群參與、企業傳訊、公共關係、互動媒體、廣告或社交媒體市場推廣的工作經驗,並提交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文件證明所列的工作經驗,有關的工作經驗將不獲考慮。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3)申請人須通過語言能力測試。 

職責

按此展開...

合約新媒體撰稿員主要擔任有關社交媒體、宣傳、公共關係和推動社群參與等範疇的工作,並主要負責進行有關社交媒體的研究;發布資訊和信息;撰寫中英文戲劇、故事、劇本和文字資料;進行宣傳及推廣;以及擔任緊急職務。受聘人須輪班及不定時(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每月40,000元
(a)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b)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於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學歷證書副本及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ii)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新媒體撰稿員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未附上所需證明文件、逾期、並非採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187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電話: 286031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24 23:59
刊登日期: 2016-03-11
 

申請摘要

合約新媒體撰稿員
香港警務處
每月40,000元
電話: 286031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