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人員(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09 21: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為本地╱非本地專上院校已完成一年級或二年級全日制認可專上課程的學生,修讀語言學科╱管理學╱市場學或相關課程者優先; (3)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註: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4) 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5) 精通MicrosoftOffice應用程式;以及 (6) 有客戶服務工作經驗者優先。

職責

按此展開...

(1) 協助籌辦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宣傳活動及有關推廣活動的聯絡工作; (2) 協助處理有關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查詢; (3) 為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網頁設計提供支援; (4) 協助進行研究工作;以及 (5) 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人員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用期由2016年6月至8月為期兩個月。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暑期實習人員可能須因應部門的運作需要,輪班或不定時工作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薪酬及福利

月薪9,600元
受聘人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病假日。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得進一步處理。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b)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於2016年5月18日或之前(以郵戳為準)將求職信及履歷,連同現正修讀的課程的學業成績單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經所屬院校寄往下述查詢地址;如由申請人郵寄,則須附上所屬院校簽發的推薦書正本。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 (c) 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d) 任何逾期遞交、資料不齊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7426
地址: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 (經辦人:行政主任(人事)2)
電話: 3897100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09 21:00
刊登日期: 2016-05-09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人員(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月薪9,600元
電話: 3897100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0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