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2016年度在學實習生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31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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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在專上院校修讀本科或研究院課程二年級或以上的學生;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d)熟悉MicrosoftOffice軟件的操作;及 (e)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

按此展開...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建立全新法例資料庫的過程中提供協助;參與核證法例資料的工作(包括法律的編訂及發布工作);進行研究及處理文書工作;以及執行上級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條款聘任。僱用期由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受聘人會於星期一至星期五辦公時間內會被安排定時或不定時的工作,而實際工作時數視乎本署運作需要及受聘人選擇的時間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57元
根據適用的『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法定要求安排。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本職位無須面試。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20個星期內未獲通知,可視作已經落選。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履歷與及現正修讀的課程的學業成績單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一份,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3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查詢電話:39184630)。

查詢

職位編號: 37481
地址: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3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
電話: 39184630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31 18:00
刊登日期: 2016-05-06
 

申請摘要

2016年度在學實習生
律政司
每小時57元
電話: 39184630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3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