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交通督導員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02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交通督導員 月薪$14,460 2013-12
2. 交通督導員 月薪$13,145 2012-0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以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備註:

按此展開...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按此展開...

交通督導員的主要職責是(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註: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b)(i)穿着制服;(ii)輪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為期4星期的訓練課程;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15,845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2,90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郵寄或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交通督導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7507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電話: 28603694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02 23:59
刊登日期: 2016-05-20
 

申請摘要

交通督導員
香港警務處
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15,845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2,900元)
電話: 28603694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