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行動主任(EDB/SPA/136/16)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01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在執法部門(例如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工作最少五年,並曾擔任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或同等職級; (b)擁有執法經驗;以及 (c)良好的中英語會話及寫作能力。 [備註:需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行工作。]

職責

按此展開...

(a)調查虛報地址個案,並在有需要時撰寫調查報告; (b)搜集證據,包括到訪有關地址,聯絡學校、家長、學生及有關人士,有需要時進行面見;以及 (c)按情況需要,在調查時負責帶領或協助行動。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188元(每星期工作16小時)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助理行動主任(EDB/SPA/136/16)。(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觀塘偉業街223號宏利金融中心A座8樓804B-807A室教育局學位分配組)。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7696
地址: 九龍觀塘偉業街223號宏利金融中心A座8樓804B-807A室教育局學位分配組
電話: 283276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01 18:00
刊登日期: 2016-07-22
 

申請摘要

助理行動主任(EDB/SPA/136/16)
教育局
時薪188元(每星期工作16小時)
電話: 283276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0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