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所頒授有關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及(ii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包括教學、督導管理、資源管理、推行教育研究、培訓或提供直接支援予學校以促進中國語文學習[見註(v)]。
申請人若:
(1)熟知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
(2)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中國語文教育趨勢;
(3)具備領導才能及優秀的溝通、交際和表達技巧;以及
(4)具備良好的中文及普通話能力,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