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並且有獨特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政府律師與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合作,以及就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事宜參與法律決定和過程,私人執業則不會提供這些工作機會。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包括預期在2017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政府律師職位。有關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較高級的職位。申請人必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註: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律師訓練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1年專業經驗(註: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1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酬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註(2)及(3)]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註(1)],以及在中文運用[註(2)]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他們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不過,只有少數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可能獲聘,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