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b)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經評審的英文系或新聞系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c)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英文系或新聞系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三]/C級或以上成績[註二](以上科目必須包括英國語文科;如屬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必須為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3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e)具有15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
(2)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
(3)熟悉時事新聞;
(4)願意不定時工作及能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及
(5)通曉電腦英文文書處理操作。
英文撰稿主任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並通過政府新聞處舉辦的筆試,方有機會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