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舉辦各種慶典和社區活動,包括與各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協調;
(b) 協助輸入電腦數據資料和執行聯絡工作;
(c) 協助執行辦公室的行政、人事和會計工作;
(d) 按上司指示執行其他職務,包括搬運物資和執行戶外工作;以及
(e) 如有需要,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期約為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3,120元
倘受聘人在合約期內的工作和行為一直表現良好,在合約結束時,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申請表格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學歷證書副本和工作履歷,一併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項目助理」。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郵遞失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有關申請倘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均不獲考慮。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821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
電話: 2835235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9-05 18:00
刊登日期: 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