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在1975年12月5日或以後,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有關工程或環境學科的會員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歷;(b)於取得資歷後在環境噪音方面具有最少六年相稱職責水平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有關經驗包括監督項目及合約管理,建築噪音的監理及管制,社會統計調查,及業界和公眾諮詢。申請人若有建立和制定有關環境噪音政策的實際經驗將獲優先考慮;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