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a)履行與衞生署負責執行包括有關控煙、中醫藥、視察牙醫執業處所、及預防和控制疾病方面各項條例的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
(b)協助舉辦健康教育及推廣活動,包括在各出入境管制站爲旅客而設的健康推廣活動,並根據本署負責執行各項條例的範圍進行循規審查;
(c)協助處理公眾查詢,並就與本署負責執行各項條例有關的投訴進行調查;
(d)督導和監察初級人員履行本署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的表現;以及
(e)協助執行各項辦公室行政工作,包括備存執法及存貨記錄、編製統計資料並撰寫報告。
(備註:可能須
(1)穿著制服;
(2)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
(3)在偏遠地點(包括邊境管制站)執行戶外職務;以及
(4)在颱風襲港及其他緊急事故時執行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7點(每月17,68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22,56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爲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爲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i)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j)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爲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管工職位的申請日期爲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至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所需的學歷及有關的工作經驗。申請人須於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或郵寄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管工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請勿提交有關修業成績╱畢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個月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所列電話號碼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8113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45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24 23:59
刊登日期: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