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a)於政府統計處或設於其他政府部門的統計組別擔任組別主管,統籌、檢視和整合其組別負責的統計程序;
(b)在高級統計師的指導下,發展、組織及推行統計計劃/系統;
(c)進行統計分析及匯報統計工作的成果;
(d)在高級統計師的領導下,就重要的統計課題進行研究;
(e)就統計數據使用者的需要予以配合,並就統計數據的詮釋和應用方面向統計數據使用者提供意見,以助其制訂政策、規劃和決策;以及
(f)督導統計人員的工作,並給予專業指引和輔導。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該人員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港幣49,44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港幣99,20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親身遞交或郵寄申請表的申請人,若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星期內仍未收到本處的認收回條,請致電25823038或25824813查詢。如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在完成申請手續後會獲發網上申請編號,因此不會再獲發認收通知。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已填妥的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書,連同學歷(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技術資格及工作經驗(如適用)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6年11月24日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6年12月1日或之前把學歷(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技術資格及工作經驗(如適用)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統計師職位」。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e)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f)現正修讀最後一年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應屆畢業生,則須在申請書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
(g)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六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116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二十一樓政府統計處人事組。
電話: 25823038/25824813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24 23:59
刊登日期: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