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持有本港頒授的通識教育、社會學、社會研究、中國歷史、歷史、地理、地質學、經濟、環境研究/科學、政治與行政學、科學、科技、社會/公共行政、心理學、健康教育或價值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3)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參閱下註(a)至(c)];以及
(4)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三年全面涵蓋中四、中五及中六通識教育學科的教學經驗。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付上列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