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香港總監直接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匯報,其職責如下:
(a)制訂發展創意產業的政策、策略及計劃,並相應地推行有關計劃及措施;
(b)監督「創意香港」的工作,領導策劃、管理和控制「創意香港」的資源及人力;
(c)管理所有由「創意香港」管理的資助計劃及其他指定用作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財政資源;
(d)協調業界及政府/公營機構,確保所有由公帑資助的創意產業相關活動得以順利推行,並與政府及非政府持份者合作(包括人才培育計劃),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
(e)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內外推廣創意產業;
(f)管理香港設計中心的運作;以及
(g)在有需要時就支援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及措施進行研究,並作出分析。
如欲知悉更多有關「創意香港」的資料,請瀏覽「創意香港」網頁(網址:http://www.createhk.gov.hk)。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預期在2017年第三季上任。他/她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約與否。
薪酬及福利
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現時月薪為187,750元)
創意香港總監可享有房屋福利、例假(連度假旅費津貼),以及同級人員可享有的其他福利。獲取錄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文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
創意香港總監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該人員在合約期內擔任創意香港總監職位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b)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並成為公務員。
(c)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這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d)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在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嚴格遵守其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有關政策的副本可向本局索取。
(f)持有由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申請人須隨申請書付上修業成績單副本及證書副本。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遞交申請書,詳細說明自己為何適合擔任該職位。申請書須連同詳細履歷,寄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信封面註明創意香港總監申請。申請書和履歷也可電郵至headcreatehk@cedb.gov.hk。申請人如獲挑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如有查詢,請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葉潔榆女士(電話:28103260)或許振坤先生(電話:23512631)聯絡。
查詢
職位編號: 38365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
電話: 28103260/235126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10 23:59
刊登日期: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