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法律翻譯主任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17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a)持有本地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精通中文和英文; (c)取得上文(a)項所述學位或同等學歷後,在翻譯方面至少有7年工作經驗; (d)對下列一個或多個範疇有廣泛認識,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i)法律翻譯; (ii)法庭或其他法律工作; (iii)編輯或新聞工作; (iv)財經; (v)商業; (vi)航運; (vii)中國法律;以及 (e)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註1)成績或同等成績(註2)。 (備註:申請人須通過筆試。)
備註:

按此展開...

(1)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職責

按此展開...

法律翻譯主任主要負責為以下文件提供中英文互譯服務: (a)制定法例前的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的擬稿; (b)法庭程序所需的文件;以及 (c)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書及相關材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62,22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99,205元)。

附註

(a)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1.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並於香港時間2017年3月17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連同詳述其與上文入職條件(c)和(d)項相關的工作經驗連服務年數說明書,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1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詳述其與上文入職條件(c)和(d)項相關的工作經驗連服務年數說明書,寄交下述查詢地址,或傳真至律政司招聘組(傳真號碼:25202601)。 3.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詳盡工作經驗說明書及/或未能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4.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5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8674809/28675014與本司聯絡。 5.申請人須參加翻譯筆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6至8個星期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筆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478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9樓941室律政司招聘組
電話: 28674809/286750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17 18:00
刊登日期: 2017-03-03
 

申請摘要

法律翻譯主任
律政司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62,22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99,205元)。
電話: 28674809/286750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1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