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事務主任(適航)主要負責飛機適航工作,包括(a)在飛機庫和停機坪檢查飛機和調查重大故障;(b)協助調查根據<<飛航(香港)令>>第III部提出申請的機構及人士;(c)評估飛機的適航標準;(d)協助調查飛機意外及事故;(e)評審飛機維修執照的申請,以及覆核、選定和批改試卷;以及(f)檢討和評估製造商技術通報及適航指令的適用範圍。(註:擔任此職位的人員或須經常離港公幹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9,44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99,205元)[請參閱註(1)]。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另紙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專業資格及公開考試所有相關科目成績。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如申請人為非本地學歷持有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日期後的一個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沒有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專業資格及公開考試所有相關科目成績或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可能不獲受理。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8497
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五樓人事科
電話: 2910632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07 23:59
刊登日期: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