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05 05:00

過往薪酬歷史

1.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3,895 2016-07
2. 活動統籌員 月薪$13,895 2016-05
3.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3,895 2016-03
4.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3,895 2015-12
5.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3,895 2015-11
 

入職條件

須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兩個高級程度科目取得及格成績,並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另外三個科目取得C級/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備註:

按此展開...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i)為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包括檔案管理、處理查詢及協助籌辦活動等; (ii)為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協助安排會議; (iii)協助處理社區參與活動的有關申請; (iv)協助處理及跟進採購事宜; (v)協助管理南區區議會屬下的網頁,包括更新內容及處理網站維護工作等;及 (vi)執行其他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月薪14,545元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在受聘時確定可享有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上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5時前送達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職位”。逾時遞交、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554
地址: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14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05 05:00
刊登日期: 2017-03-28
 

申請摘要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14,545元
電話: 2814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05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