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c)持有本港所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以及
(e)在取得上述(a)的資格後,具備6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3年為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經驗[見註(iv)]。教育局會個別考慮申請人在教育機構以外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
[備註: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接受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才獲邀請參加面試。筆試暫定在2017年8月18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