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並: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主修英國語文),或具備同等學歷;
(c)持有英國語文教育碩士學位者,或具備同等學歷為佳;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e)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6年英國語文科教學經驗;
(f)具備英國語文教育課程發展經驗者為佳;
(g)具備在初中階段推廣以下一個或以上的經驗者為佳;電子學習、適異性教學及資訊素養;
(h)具備統籌與英國語文教育相關校際比賽的經驗者為佳;以及
(i)擁有良好英語會話及書寫能力。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二級計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