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該兩張試卷分別為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4)]
申請人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及師資培訓(如適用)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