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 必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内獲律師或大律師資格;
(b) 必須在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i)在執業方面;及/或(ii)在司法工作方面;及/或(iii)在司法或法律培訓/教育相關工作方面;及/或(iv)在法律研究工作方面,具備自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來最少七年的經驗或綜合經驗;
(c)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判斷力、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及人際技巧;
(d) 具備編製刊物/手冊及/或提供專業培訓及/或法律研究的經驗,以及有關刑事和民事訴訟程序的工作經驗更佳;
(e) 具備優良的英語口語和書面溝通技巧,如兼備優良的中文口語和書面溝通技巧者會獲優先考慮;及
(f)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