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及福利
月薪為港幣164,500元,每年共12個月發放
總調查主任的月薪為港幣164,500元,每年共12個月發放。此外,如獲取錄者符合有關條例的資格規定,他/她可享有房屋福利、例假(連度假旅費津貼),以及同級職位所享有的其他福利。獲取錄者將受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管,並須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理想,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註: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