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具備特殊教育的工作經驗及訓練,或具備同等經驗及訓練;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包括教育及/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及/或具備特殊學校教學經驗,或具備同等經驗[參閱註(1)];以及
(e)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4)]。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