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b)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成績;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成績;
(c) 具備至少一年文書/秘書工作經驗,有政府工作經驗則更佳;
(d) 英文及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各達每分鐘40字及2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更佳(註4);以及
(e)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精通普通話則更佳。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至(c)中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