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法律書記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6-01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合約法律書記 月薪$14,600 2017-06
2. 合約法律書記 月薪$14,600 2017-04
3. 合約法律書記 月薪$13,945 2016-03
4. 合約高級法律書記 時薪$266 2015-04
5. 合約法律書記 月薪$13,330 2015-03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備註:

按此展開...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負責— (a)「電子版香港法例」的法例資料核對及核證工作,包括協助修復數據、處理相關的掃描及圖象轉換工作;進行系統測試;檢視經轉換的數據的XML標記及作出修正;核證法例數據資料;保存妥善紀錄等; (b)準備、覆核、校對及檢查法例更新的原稿及其他文件; (c)核對雙語法例的格式及式樣; (d)協助編製律政司英漢及漢英法律詞彙,以及維持它們的運作;以及 (e)執行上級不時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一般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15,030元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如適用者)。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在2018年6月1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查詢電話:39184630)。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筆試。

查詢

職位編號: 40163
地址: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電話: 391846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6-01 23:59
刊登日期: 2018-05-07
 

申請摘要

合約法律書記
律政司
每月15,030元
電話: 391846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6-0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