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本港大學所頒授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科目與商業有關者優先);
(b)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至(3)],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c)在下列一個或多個商業界別:(i)食物業;(ii)批發及零售業;(iii)娛樂業;以及(iv)酒店與餐飲服務,具備兩年或以上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註(4)]
(d)熟悉上述(c)項所列出的其中一個或多個商業界別的交易措施及有關的遵從規管/牌照之事宜;以及
(e)具創新思維、優良的分析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以及優秀的人際關係及協商技巧。
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限。
(4)申請人應列明其工作的性質及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