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50字;以及
(d) 懂得速記或錄音打字。
(備註1:申請人須通過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試(註4)及錄音打字測試(「技能測試」。)
備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郵寄或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或隨後的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