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頒授主修中國語文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a)];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4)]
[備註:上述入職條件適用於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或其後聘用的中國語文科教師。如申請人是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前已在本地公營學校及提供全面課程的私立日間小學任教的中文科常額教師,則只須持有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所需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