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獲得上述(a)項的資格後,具備合共最少十五年擔任行政或活動統籌的管理/督導經驗。具備在大型機構、公營機構、半官方機構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活動統籌或籌備亞太地區活動的經驗會佔優;
(c) 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註),或具同等成績;
(d) 具有優良的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並能在緊迫的時限內獨立及有效地工作;以及
(e) 通曉一般電腦應用,包括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
[註1:所有所需資歷及工作經驗均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
[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