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活動統籌)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14 17: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獲得上述(a)項的資格後,具備合共最少十五年擔任行政或活動統籌的管理/督導經驗。具備在大型機構、公營機構、半官方機構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活動統籌或籌備亞太地區活動的經驗會佔優; (c) 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註),或具同等成績; (d) 具有優良的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並能在緊迫的時限內獨立及有效地工作;以及 (e) 通曉一般電腦應用,包括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 [註1:所有所需資歷及工作經驗均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 [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備註:

按此展開...

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申請人,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職責

按此展開...

1. 協助規劃及籌備擬訂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在香港舉行的第十八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會議”),包括邀請嘉賓、制定節目程序及財政預算等; 2. 聯絡參加者,及回應參加者就有關會議流程安排的查詢及要求; 3. 負責聯絡及統籌司法機構為會議各項籌備工作而成立的工作小組; 4. 安排物品和服務採購,包括酒店住宿、餐飲膳食、社交活動、會議資訊錦囊製作等;聯絡及統籌各服務供應商/承包商以確保他們提供的服務符合要求; 5. 為與舉辦會議有關的工作會議提供秘書支援服務;以及 6. 在有需要時為上司提供行政支援服務。 (備註:獲聘者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薪酬及福利

每月70,590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8年9月14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活動統籌)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8年9月21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8年9月21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查詢

職位編號: 40603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14 17:00
刊登日期: 2018-08-31
 

申請摘要

合約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活動統籌)
司法機構
每月70,590元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