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持有:(i)駕駛輕型貨車(代號2)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達六年;(ii)駕駛電單車(代號3)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iii)駕駛公共小巴(代號5)及中型貨車(代號18)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註(4)〉;以及
(d)在過去兩年內並無《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條訂明的不小心駕駛的定罪記錄,以及在過去五年內並無該條例第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和39S條訂明的各項危險駕駛罪行和酒後或藥後駕駛相關罪行的定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