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具備敎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
(d)在取得上述(a)的學位後,具備至少12年與英國語文教育相關的工作經驗,其中至少有2年需與促進英語學習和教學有關的學校、英文科或項目管理經驗[參閱註(ii)];
(e)具備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發展經驗者優先;
(f)具備設計、統籌和舉辦教師專業發展計劃方面的經驗及具備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設計或實施支援計劃的經驗者優先;
(g)具備領導和統籌語文學習計劃工作經驗者優先;
(h)具備以英語為母語水平的會話及書寫能力;
(i)能夠在壓力下工作;
(j)掌握教學策略和運用科技支援語言學習和教學的新趨勢;
(k)具備良好領導能力;
(l)具備良好諮詢技巧;以及
(m)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
[備註: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