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EDB/EI/198/18)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05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在執法部門,例如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或同等職級; (b)擁有執法經驗;以及 (c)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以中、英文溝通。

職責

按此展開...

(a)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及撰寫調查報告; (b)因應情況需要,在巡查時帶領行動或協助進行巡查行動; (c)搜集證據,包括向證人及涉嫌人士錄取口供; (d)在巡查完成後負責跟進工作,包括在有需要時與其他部門聯絡; (e)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 (f)須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行工作;以及 (g)上級指派的有關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為1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202元(每星期工作14小時)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EDB/EI/198/18)。(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1416室教育局教育基建部學校註冊及監察組)。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若申請人於2018年11月5日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則其申請不獲接納。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0711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1416室教育局教育基建部學校註冊及監察組
電話: 28926342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05 18:00
刊登日期: 2018-09-21
 

申請摘要

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EDB/EI/198/18)
教育局
時薪202元(每星期工作14小時)
電話: 28926342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0-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