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政事務總署推行的各項大廈管理支援服務(支援服務)提供行政支援,包括:
(a)協助處理支援服務的申請;
(b)協助處理與支援服務有關的查詢和投訴;
(c)為支援服務的推行提供後勤支援;
(d)協助更新與支援服務有關的數據庫;
(e)協助整理或更新與支助服務有關的所有報表;及
(f)有需要時履行其他職責。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需在戶外和不定時(包括晚上時間和週六/週日/公眾假期)工作;並在灣仔及其他位於香港島、九龍、新界東及新界西的工作地點工作。視乎業務所需,工作時間一般為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下午6時。
薪酬及福利
時薪130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名稱。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退還寄件人。申請表如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將不獲考慮。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0889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電話: 2835157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1-26 23:59
刊登日期: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