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項目經理

法律援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1-30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備良好的中英語文會話及書寫能力,並達到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至(4)]; (c)具備最少三年從事宣傳、公共關係及市場推廣的相關工作經驗,例如活動統籌、電視/電台節目製作、網上廣告及社交媒體宣傳,以及刊物及印刷品製作,如具備在較大型或公營機構工作的經驗更佳; (d)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及分析能力; (e)處事獨立,並能在壓力下工作;以及 (f)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熟悉微軟辦公室(MSOffice)軟件,包括Word、Excel及PowerPoint。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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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3)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有效。 

職責

按此展開...

(1)協助擬定及推行宣傳計劃及活動,有效地推廣法律援助服務及本署的工作; (2)執行相關職務,例如:與政府決策局/部門、非政府機構、印刷/網上媒體、承辦商及本署內部各組別聯絡,以及監察由承辦商、政府決策局/部門等負責的項目工作及進度; (3)處理採購程序、擬備相關文件及審核提交本署的宣傳資料,包括電視/電台節目、媒體廣告及網上媒體廣告; (4)協助籌劃宣傳計劃及活動,並提供實地支援; (5)協助製作紀念刊物及印刷品; (6)撰寫講辭及獻辭;以及 (7)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8個月,聘用期可在有需要時延長。

薪酬及福利

月薪55,705元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一筆合約酬金;所得的合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實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0%。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需的學歷及在取得學歷後的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名稱及主要職責)。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費。未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會派遞到本署,並由香港郵政退還寄件人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0903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電話: 286730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1-30 23:59
刊登日期: 2018-11-16
 

申請摘要

助理項目經理
法律援助署
月薪55,705元
電話: 286730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1-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