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一)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二)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豐富公共行政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四年從事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政及/或行政支援的工作經驗,及至少兩年於高等教育界別或非政府機構的行政及/或行政支援的工作經驗;
(三) 具備公共撥款計劃的管理/行政工作、政策研究及與政府部門聯繫的實際經驗;
(四) 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申請人需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B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和英語運用科考獲B級或以上成績(註: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5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B級成績);
(五) 具領導能力、勤奮進取及有強烈的責任感;
(六) 具優良的組織能力、管理、籌劃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以及
(七)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電腦運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