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準備有關選民登記的工作﹔
(2)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進行家訪,為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或更新選民資料,並監督選民登記助理的工作﹔
(3)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於區內設立選民登記處,並監督選民登記助理的工作﹔
(4) 就有關選民登記事宜向民政事務處職員作出報告﹔
(5)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舉行有關選民登記的活動﹔
(6) 協調民政事務處職員及選民登記助理之間的溝通﹔及
(7) 協助處理有關選民登記的查詢及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有關選民登記的職務。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2) 合約期:由2019年5月5日至7月2日。
(3) 工作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1時期間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在任何日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4) 工作地區:北區(包括市民住所及戶外地方)。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72.7
[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計算,上限為每月$992]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選民登記幹事(北區)職位」。
(3)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5)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i)學歷證明(正本);(ii)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iii)一張近照。
查詢
職位編號: 41181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1-28 17:00
刊登日期: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