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歷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i)];
(b)申請人如具備與歷史及/或課程發展及/或教育管理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可獲優先考慮;
(c)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歷史科教學及/或歷史科課程和學與教資源發展的經驗[註(ii)];
(d)對歷史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以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
(e)對歷史教育及人文教育的最新本地及國際發展具備深厚理解;以及
(f)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