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2)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3)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4)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不多於一年。
(2)合約屆滿後,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獲聘者或須於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每月15,650元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在受聘時確定可享有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3)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03/2013修訂版)],其申請概不受理。
(4)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4至6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查詢
職位編號: 41446
地址: 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
(行政主任(行政)收)
信封面上標明“應徵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電話: 239925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11 17:00
刊登日期: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