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大專院校頒授的航空工程或相關航空科目[請參閱註(2)]學位、副學士、高級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資格;以及
(1)(A)持有香港民航處(民航處)簽發的有效航空器維修執照[請參閱註(3)]或有效設計認可書[請參閱註(4)];以及
(B)取得上文第(a)(i)(1)(A)項所述專業資格後,具備維修和/或設計香港登記冊所列民航運輸機型號或發動機類型4年經驗;或
(2)在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的民航當局任職專業督察,並有4年在飛機檢查部或工程部從事監管工作的經驗;或
(ii)具備航空或電機/機械工程認可專業學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以及兩年民航工作經驗[請參閱註(5)];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6)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