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及(2)];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3)];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3)];
(c) 懂得使用電腦及文書處理軟件(例如MicrosoftWord、MicrosoftExcel);以及
(d) 具三年或以上從事行政或文職工作的經驗。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
(a)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
(b) 能操流利英語及普通話;或
(c) 具備在政府工作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