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b)(i)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社會工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d)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v)];
(e)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3年相關工作經驗,具備提供家庭服務經驗者優先;
(f)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g)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英文輸入法;
(h)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i)主動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