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親身或以郵寄方式把申請表格及一張截圖圖片(註1)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遞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額郵票。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註2)。逾期或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文件,包括註1列明的截圖圖片,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註1: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一張他/她認為自己曾上傳至社交媒體(例如Facebook,Instagram,Weixin,Twitter,Tiktok等)最滿意帖文的截圖圖片,連同一頁不多於五十字的中文或英文註釋,描述為何該帖文是他/她最滿意之選。
註2: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七日內把截圖圖片及短文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截圖圖片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亦可以Word檔案格式(.doc或.docx)把截圖圖片及短文電郵到apply_OC@epd.gov.hk,電郵內請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夾附有關的截圖圖片和註釋,其申請或不獲考慮。若以電郵提交,申請人須確定Word檔案內的截圖圖片能夠被讀取,若未能讀取,其申請或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