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三年翻譯及傳譯或經常講寫英語的工作經驗;或(a)(I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翻譯/傳譯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a) (III)持有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翻譯/傳譯或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英文打字速度每分鐘達30字;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流利普通話(能通過部門主持的普通話考試)。
[註:(1) 上述 (a) (I) 項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2) 申請人須通過翻譯筆試方獲挑選接受普通話考試/英文打字速度測驗/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