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通識教育、中國歷史、歷史或地理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備註(i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備註(iii)];
(c)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有不少於10年在中學教學及/或中學課程發展的經驗,當中具備不少於完成教授兩屆中學文憑試通識教育課程的教學經驗[參閱備註(iv)];
(d)對通識教育課程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以及
(e)申請人如具備與課程發展及/或教育管理有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