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c)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至少5年行政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具備人力資源相關經驗者優先;(d) 熟悉政府/公營機構運作的人士可獲優先考慮;以及(e) 擅於使用電腦及精通常用商業軟件知識,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註: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